嫌疑人赵明(化名)是四川省遂宁人,于2014年2月来到重庆,在渝北区龙平街成立某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并未取得《金融许可证》。
赵明以给四川省多家实体经营公司融资、承诺给予投资者每月1.6%-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街面发放宣传单,非法吸收群众资金1400余万元。
2015年1月,渝北区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展开调查,最终将赵明抓获,并于去年11月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民警教你判断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一般特点为:
一、承诺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利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编造种植仙人掌、螺旋藻、家禽等项目是常用的虚假项目,有的则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欺骗群众投资。
四、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
五、利用网络,利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外地,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与,最终酿成悲剧。
其实,不少群众被“山寨私募”蒙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不熟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区别。而正规私募的特点为:不得公开募集;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不会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保底收益;此外,人数多少也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