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周某、殷某、吴某三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2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开发票平分手续费
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周某在万州区房管局房屋交易所任开票员,主要负责对房屋档案资料中税收完税证明、收费清单等交易手续进行审查及开具缴费衔接单;殷某在房屋交易所受理登记组,主要负责核实相关申请人身份、审查房屋、国土、税务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吴某在房屋交易所调查审核组,主要负责复审申请资料、登记类别与所收要件是否相符、根据登记类别确定是否进行实地查看等。
2013年8月的一天,万州一公司的工作人员易某到万州区房屋交易所代理该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周某与易某商议,该公司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不开具发票,将不交的转让手续费各分一半。易某与公司财务人员商量后表示同意。
2013年8月15日,易某等人与周某一起来到万州一酒店电脑处,通过网银给周某打款4万余元。周某在收到该款后,制作了3份假的收费清单,去掉了应收的转让手续费项目,为某公司办理了3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未收取转让手续费8万余元。
2014年11月的一天,邬某代理一套位于万州区上海支路的房产证登记不满五年的住房,找到周某拟帮忙少交营业税。周某受理后,对房产证复印件登记日期进行修改而通过了核税审查。邬某代理的该房屋未交营业税2万余元。随后,邬某给周某的银行账户打款1.5万元表示感谢。
周某几次替人办事收钱后见没被单位发现,便对前来有求者只要承诺给钱都不拒绝。
联手用假税票逃税得利
2014年7月底,殷某的朋友邹某购买万州区万川大道一住房需过户,邹某找到殷某帮忙,殷某与吴某合谋同意办理。殷某花3000元找汤某办假完税证明后,将该房屋档案资料录入系统。
同年8月6日,邹某约殷某到一茶楼打麻将时,送给殷某现金2万元。次日,吴某通过了该套房屋过户的审查,之后殷某分给吴某5000元。
2014年11月左右的一天,汤某找殷某帮忙利用假税票为其代理的一套房屋办理房产过户。殷某分别与吴某、周某共谋后,由殷某受理登记,并通过办公系统将资料派发给吴某,吴某通过审查后,再将档案资料交给周某办理房产证。
汤某拿到房产证后,在房交所送给殷某现金1.5万元,殷某、吴某、周某各分得5000元。
此后,三人又多次联手为房屋中介机构人员,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采取用假税票的方式逃税,致使国家利益受损失,而三人在收取好处费后腰包却鼓起来。
东窗事发三人没跑脱
2015年3月19日,万州区房管局交易所在工作抽查中发现,周某在为他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过程中,具有违纪行为。同时,调查人员还发现周某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随后,周某被移交纪检及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很快,检察机关查明了周某为多人违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收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挖出了殷某、吴某两名同伙。随后,三人涉嫌受贿一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殷某、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别担任万州区房管局房屋交易所开票员、登记组工作人员、调查组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殷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周某的违法所得17万余元,殷某的违法所得7万余元;扣押在案的吴某违法所得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