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4日,杜女士突然收到4条短信,提示她的银行卡以异地消费形式分4次转出共计350600元。杜女士第一反应是卡被盗刷了,于是立即报案。次日又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
银行经与中国银联确认,上述银行卡在北京市大兴区两家电器商场共消费了35万余元。
杜女士提出,保证客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银行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坚持说,商户消费时凭借正确的卡及密码,己方无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杜女士提起诉讼。今年初,一审法院判决杜女士败诉。日前,杜女士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4笔交易是否为真卡交易以及密码泄露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关于4笔交易是否为真卡交易的问题,交易发生地为北京,与杜女士所在地长春相隔甚远,且在交易发生后7分钟她即在长春报警,次日又持银行卡挂失。综上,法官认为杜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对真卡交易形成重大质疑。
针对密码泄露责任应由谁承担问题,银行卡密码及卡内信息被犯罪嫌疑人窃取,可能是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也可能是发卡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如果银行能够证明杜女士对密码泄露有过错,则相应免除其赔偿责任。但该银行并未举证证明杜女士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