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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车遭遇“潜规则” 车贷还清了保证金却讨不回

   日期:2016-10-25     浏览:41043    评论:0    
 “我三年前通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贷款买车,现在贷款还完,到担保公司领取车辆登记证书时,不仅2000元保证金不能退还,还得再交几千元违约金!”重庆的陈先生发现,贷款买车还容易有“后遗症”。

车贷还清保证金不退还收违约金

三年前,陈先生在当地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私家车,由于手头不够宽裕,他选择了贷款买车,通过重庆首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保,从农业银行贷款10.4万元,并约定分3年还款,每月还款3176元。并向担保公司缴纳了2000元的保证金,也承诺按揭完后就全额退还保证金。

当时签的合同包括与首耀公司签订的担保服务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签订的借款/担保及抵押合同、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等。由于当时合同内容很多,也没有详细浏览,只注意到合同上要求每月17日前向银行还款。3年来,陈先生都是按时还款。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来自银行或首耀公司的逾期未还款提醒。今年3月,陈周还款完毕,到首耀公司欲退还2000元保证金并拿回车辆登记证书时,却被告知有逾期还款记录,2000元保证金不能退还,还需交纳4000多元违约金。

还款日期设“陷阱”

对陈先生的疑问,首耀公司工作人员指着合同说:“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上写明应于每月17日前还款,但与该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上却写明应于每月10日前还款,合同都有写明,并且有你的签字,所以你应该每月10日前还款,否则就属违约行为。”对此,陈先生感到不解,像还款时间这样的重要信息,应当在合同中有醒目标注或在签订合同时由工作人员提醒,隐藏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当中,非常容易被忽略,有故意给消费者设陷阱的嫌疑。

据业内人士说,“吃保证金”或“收取违约金”的行为已成为汽车担保贷款行业的惯例,工作人员往往在签合同时,对还款时间提前等信息一闪而过,确有给消费者挖陷阱的嫌疑。每位消费者都交纳了几千元保证金,数百数千名就是几十上百万元,汽车销售公司若在这笔钱上动脑筋,“利润”巨大。

事情还在进一步协调,小编将会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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