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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消费开始征求意见 年化利率标示不得“打马虎眼”

   日期:2023-07-06     来源:上游新闻    作者:郭欣欣    浏览:4915    评论:0    

年化利率标示“打马虎眼”、贷款推销电话频繁“不请自来”.......这些烦心事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7月5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定《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机制建设和内部管理、行为规范、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等6方面41条,旨在保护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消费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严禁擅自代理消费者办理业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产品或服务;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消费者接受合同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排除、限制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

尤其针对关键信息标示“打马虎眼”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额度、贷款年化利率、期限、还款方式、风险提示及纠纷解决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重要信息,应严格依法以适当方式供消费者确认其已阅知完整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混淆利率,不得以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

此外,对债务清收权责也进一步明晰。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收时,应依法合规开展。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散布个人隐私、骚扰借款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不得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在消费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消费者可向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消费争议后,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在告知消费者处理情况时,应说明对消费争议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以及可以采取的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公众可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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