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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了贷款付全款 购房业主还得交违约金

   日期:2018-09-25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浏览:1826    评论:0    
 现金全款购房,按理说,应该是开发商最喜闻乐见的购房付款方式。可在前不久,当市民唐女士全款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唐女士违约了,要缴纳数万元的违约金。

 唐女士告诉第1眼和630记者,她想购买的位于巴滨路珠江城,总房款47万。去年9月,销售人员审查了唐女士的个人情况后,表示可以申请银行按揭。随后,唐女士缴纳了首付款18万,剩余的近30万房款则申请办理银行贷款。让唐女士没想到的是,由于自己是自主创业,没有相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连续更换了两家银行,贷款申请都没有获得批准。


 今年6月份,开发商人员通知唐女士,如果她不进行全款购房,开发商将收回房屋,购房合同无效。面对这样的压力,唐女士最终在今年9月凑齐了剩余的购房款。然而,当唐女士来到售房部准备缴纳房款时,开发商却告诉她已经违约,需要在缴纳全款后,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办不了贷款,全款交钱却要交纳违约金,为何会是这样的结果呢?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女士的购房合同中,有相应的购房条款。其中注明: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贷款,超过(60天),开发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让乙方购房者每天支付应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唐女士说,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的格式条款,办不了贷款,自己也不愿看到,现在却要依据合同收取违约金,这让自己很委屈。目前,唐女士正在与开发商就违约金事宜进行协商。唐女士也希望,其他消费者在贷款购房时一定要更加谨慎,避免像自己这样的尴尬情况再次发生。


 就唐女士的事情,唐女士也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表示,唐女士所签的这份合同依然是一份有效的合同。我们要提醒的是,签合同之前,对于相关的条款以及自身的条件都得了解清楚,签了合同,那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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