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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第一案”宣判 众筹融资合同确认有效

   日期:2015-09-16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浏览:511    评论:0    

原被告代理人在宣判现场。海淀法院供图

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9月15日下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在众筹项目中因信息披露不实直接导致合作“破裂”的一方支付违约金15000元。判决中,法院确认众筹融资合同有效,为众筹融资行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8月20日,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作为个人的草根投资者们通过人人投网站对诺米多公司的餐厅项目进行投资,但在其中发现该公司项目有所隐瞒,投资款于是未予发放。解除合同后,人人投网站起诉诺米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以及违约金10.77万元,诺米多公司则以违约为由,向人人投网站的经营方飞度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判令飞度公司赔偿诺米多损失5万元。

9月15日下午,海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首先确认双方的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同时指出,诺米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情况并可能导致交易风险,直接导致交易各方的信任关系丧失,诺米多公司应为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更大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诺米多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00以及违约金15000元,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67200元。

■ 名词解释

股权众筹是指募资人通过平台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或其他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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