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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银行取钱被拒 诉至法院获支持

   日期:2015-09-21     来源:中国众识网    作者:罗成标    浏览:488    评论:0    

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前往银行取款,却被告知需提供“合法证明”,银行的要求是否于法有据?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李凯、李莉诉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至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2012年,原告李凯和李莉的母亲以整存整取的方式在邮储银行存了5.5万元,存期一年,年利率为3.25%。没过多久,原告的父母不幸相继离世,2013年8月存款期限届满后,李凯和李莉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多次持亡母的存款票据和相关户籍证明前往邮储银行取钱,却均以需提供“合法证明”为由遭到拒绝,几经交涉无果后,兄妹俩将邮储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按存款凭据支付其存款及利息。

周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母亲生前存入被告银行的5.5万元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其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两原告确系该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被告擅自要求原告提供“合法证明”于法无据。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了要求被告限期支付原告李凯、李莉存款5.5万元及存款期间利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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