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中主要涉及事件:
一、自2014年起,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由其团队经理等相关人员通过QQ网络平台购买、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点等相关从业人员收集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统一管理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当事人的P2P理财产品。当事人上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均未取得消费者同意。
二、当事人为了提升公司形象,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广州鸿亿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
另当事人在宣传资料上称 :“善林公司还积极参与市政建设,贵州兴义道路施工项目中,目前公司已参与规模达10亿,预计项目总规模为30亿”等内容,事实上当事人未投入资金参与上述项目,该宣传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
三、当事人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等九个营业部均未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据资料显示,善林金融曾在今年4月和5月大规模在央视以及各大卫视宣传,央视新闻联播前的广告位被认为是央视一套最黄金资源,宣传花费不菲。
此前跟央视合作非议不断的平台除了闹出大动静的泛亚外,还包括:e租宝,借贷宝,信和财富和银谷财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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