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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分期付款买苹果手机未按约定还款 结果悲剧了

   日期:2017-07-05     来源:临空都市报    作者:蓝倩    浏览:704    评论:0    
 减少一次性大额消费,分期付款让人感觉“超级划算”,受到许多年轻人的追捧。今年20岁的小伙周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4年10月29日,为买iPhone5s手机,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即享分期”服务合同》。同日,在科技公司安排下,周某与九龙坡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由该小贷公司向周某提供贷款3000元,分为12期归还。《“即享分期”服务合同》载明,周某应向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咨询费720元,分为12期归还,并支付申请手续费50元。拿到新手机后,经济窘迫的周某一直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科技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向渝北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渝北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签订的《“即享分期”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周某支付重庆某科技公司贷款咨询费、申请手续费及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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